个体工商户应纳税所得不超过 100 万元部分个人所得税减半征收
发布日期:2022-08-18
享受主体 | 个体工商户 |
优惠内容 |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,对个体工商户 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100 万元的部分,在现行优 惠政策基础上,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。 |
享受条件 | 1.不区分征收方式,均可享受。 2.在预缴税款时即可享受。 3.按照以下方法计算减免税额: 减免税额=(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100 万元部分的应纳税额-其他政策减免税额×个体工商户 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100 万元部分÷经营所得应纳 税所得额)×(1-50%)。 4. 减免税额填入对应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“减免税额” 栏次,并附报《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》。 |
政策依据 | 1.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》(2021 年第 12 号) 2.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 商户发展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》(2021 年第 8 号)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