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个体工商户应纳税所得不超过 100 万元部分个人所得税减半征收

发布日期:2022-08-18

享受主体个体工商户
优惠内容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,对个体工商户
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100 万元的部分,在现行优
惠政策基础上,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。
享受条件1.不区分征收方式,均可享受。
2.在预缴税款时即可享受。
3.按照以下方法计算减免税额:
减免税额=(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
100 万元部分的应纳税额-其他政策减免税额×个体工商户
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100 万元部分÷经营所得应纳
税所得额)×(1-50%)。
4. 减免税额填入对应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“减免税额”
栏次,并附报《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》。
政策依据1.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
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》(2021 年第 12 号)
2.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
商户发展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》(2021 年第 8 号)